車基本上是現在家庭的常用必需品,但是買車,這個過程中卻有著銷售的許多套路,想必大家還記得前不久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吧?沒錯,小編今天要說的這一次事件,又發生在了奔馳4S店,而且也是女車主,也是維權。到底發生了什么呢?一起來了解一下。
寧波的徐女士,去年一月份在寧波之星奔馳4S店買了一輛奔馳GL系列越野車,裸車價是49.2萬,直到今年才發現,這輛車是屬于租賃的,而且接受采訪的時候,也沒有把車開來,說是害怕被第三方公司給拖走。而這個原因的存在,是根據徐女士的購車方案有關。
徐女士說4S店給到的方案,有首付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,徐女士就根據自己的需求付了大約14萬,然后每個月月供6118,還3年,但是三年以后還需要一次性支付20萬尾款。徐女士說,自己當時并沒有細算這個方案的總價,只是在心里默算了一下覺得這個方案可以就簽字了。一直到今年三月,徐女士才又算了一下賬,發現了大不對勁。
根據徐女士提供的還款計劃表,所需要還的款項也確實是36期,每期都是6118,明目都是租金。36期還清之后還要一次性支付25萬多。再加上首付和各種稅費,這樣算下來這個車子就差不多70萬左右了,但是明明當時卻只是告知了徐女士只要49.2萬,這就導致徐女士非常的不認可和氣憤,徐女士說自己之前用不到一個月就花了七八百萬買了兩套房,都是自己一個人在操作,也沒有人騙她。
徐女士表示,自己對車是比較不懂,自己之前也一直沒有拿到合同,直到今天自己發現了這個事情,才去找到4S店索要合同,后來也只拿到了兩份電子版合同。一份是汽車銷售合同,賣房是杭州之星奔馳4S店,一份是融資租賃保證合同,甲方是梅賽德斯奔馳租賃有限公司,徐女士是乙方。并且合同規定的是乙方將從賣方處的車輛銷售給甲方,并在銷售后向這個家公司租賃。這兩份合同都有徐女士的簽名。
徐女士情緒非常激動,認為自己花了幾十萬買的車,一直以為是向銀行貸的款,沒有想到最后卻是在租車,自己覺得非常的丟人,沒面子。她還說自己之前簽合同的時候銷售并沒有給她看合同明細,而且當時很多的條款都是空白。徐女士在了解這些情況后就停止還款了。
隨后記者聯系了奔馳4S店的王經理,她表示,徐女士所說的問題肯定是不存在的,合同也一直由奔馳租賃公司提供的,客戶簽字確認的,這個屬于是客戶認可的,合同是一式三份,租賃公司一份,車管所一份,徐女士一份。這個購車方案也是銷售根據當時徐女士的需求給出的方案,合同細節也是一一解釋清楚了的,一切以合同為準。但是徐女士并不認可王經理給出的解釋,而且還發現,合同的時間跟自己當時購車時間也不一樣,認為4S店篡改合同,會繼續追究下去。
雖然這個事情還沒有給到徐女士一個合理的方案,但是大家可以大膽猜測一下后邊的劇情會怎么發展呢?小編的很多朋友都認為很多銷售都是套路,而且確實一個朋友買車,他說簽字的時候銷售都是一直催,又很多需要簽字的文件,后面細看才發現多刷了幾千塊錢。最后也只是換成了其他的保養服務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過一些套路呢?可以分享出來我們去避免踩雷呀!